养老院收了巨额押金,万一倒闭拿不回来怎么办?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,到底有没有上限标准?哪些收费项目消费者可以明确拒绝?这些困扰老年人的问题正在逐步得以解决。
日前,普陀区宣布率先实现全区养老机构预付费“公证提存”全覆盖。而随着上海相关政策的落地,越来越多的区也启动试点,为入住老人缴纳的押金加了道“安全锁”。此外,上海已对养老服务费、押金等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养老预付费 建“账户”
“住养老院要交押金,如果养老机构将来出了问题,该咋办?”准备入住普陀区某养老院的八旬老人王先生有些焦虑,因为他曾看到外地养老机构“爆雷”后无法退还押金的消息。但工作人员的一句话打消了他的顾虑:“您放心,这笔押金将会存进‘公证提存’账户里。”
这位工作人员提及的“公证提存”账户,是普陀区民政局联合区公证处推出的养老预付费公证提存监管模式,它为养老机构预付费加了道“法律安全锁”。该区成为全市首个养老机构预付费公证提存监管全覆盖的区,全区正在运营的54家养老机构均已签约——入住老人预付的押金,正陆续转入公证提存账户。
过去,尽管养老机构的预付费(如养老服务费、押金等)按规定需存入银行专户,但风险并未彻底消除,一旦养老机构卷入债务纠纷,账户极有可能被法院冻结,老人的预付费面临“打水漂”的危险。更有甚者,一些不良机构肆意挪用资金,严重损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。
据普陀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,去年年底,普陀区民政局、区司法局、普陀公证处等部门共同探讨,针对养老预付费公证提存监管模式的可行性与具体实施方案,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配套措施,明确了委托区公证处提供预收费公证提存服务的适用范围、操作流程、各方职责等关键内容。
经过半年协调,全区54家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均已签订提存协议,这些机构陆续将预收费资金中的押金转入公证提存账户,由公证处进行专门账户管理。如此一来,不仅能够有效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机构“跑路”的风险,还为老年人和机构双方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截至目前,普陀区5000多位养老机构的入住老人中,已有超过半数老人的押金被转入该账户。
“先服务后结算” 新模式
除了普陀区之外,上海各区的探索工作也在进行中。例如今年2月,长宁区启动上海养老机构预付费公证提存监管平台,标志着上海市在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方面迈出重要一步。
启动活动中,多家养老机构与公证机构共同签署《合作框架意向书》《养老机构入驻平台意向书》。此前,长宁区已经成功在健身行业开始试点公证提存模式对资金进行监管。
作为发起方,长宁公证处表示,前不久,长宁发布了“2025年长宁区优化营商环境八张特色牌”,其中,“打好预付安心牌”明确说明,将深化“公证提存”预付费监管新模式,持续拓宽领域,优化预付费公证监管平台功能和模块,实现平台好用、商家爱用、消费者受用。
此次推出的“银行存管+公证提存”监管养老机构预付费模式,将通过信息化手段,实现签约、付费、履约、纠纷处理等环节的线上操作,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和透明度。即公证处在银行开立提存账户(监管专户),消费者与养老机构在线通过科技平台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,并将预付费缴存至公证处的“提存账户”;公证处根据消费者与养老机构的约定,向银行发出指令,对养老机构进行资金拨付或向消费者进行退费。其间,公证处依据“公证提存”的法律手段,对养老机构预付资金依法监管。
这种“先服务后结算”的模式,不仅能够有效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机构“跑路”的风险,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养老机构收费 定规矩
去年12月1日起,《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施行。这是自去年10月国家层面的《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》施行后,上海因地制宜的一次监管探索。
在前期充分调研、听取养老机构建议的基础上,上海针对部分监管条款主动“自我加压”。比如,在国家层面明确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基础上,《办法》提出了预收“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”的要求。
老人们口中的“预收费”通常包括三类——养老服务费、押金和会员费。三类费用对应的使用场景不一、金额有所不同,《办法》也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。
■ 养老服务费 指的是床位费、照料护理费、餐费等养老机构在向老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。针对这类费用,部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采取后收模式,而综合运营管理成本相对更高的民非养老机构迫于资金流的压力,通常选择当月收取。《办法》对此明确,床位费、照料护理费原则上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,而整体的养老服务费一次性预收取最多不超过3个月。
■ 押金 指的是机构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所收的费用。《办法》明确,押金不得超过单个老年人月床位费的4倍。
■ 会员费 这是老年人投诉相对集中的费用,指的是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、使用设施设备、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,会员卡、贵宾卡都在其列。针对这类实践中各方争议较大的费用,《办法》对此明晰底线,“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收取会员费”。
■《办法》还明确了预收费公示制度 “养老机构采用预收费的,应当在服务场所、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、标准等信息,并向所在区民政局报送”。由此,让养老机构规范收费、老年人及其家属明白消费。(记者 李一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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